确认合同有效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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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宾县宁远兴民采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黑0125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审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