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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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行 甘肃华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729.56元、利息15434.45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0月16日,之后利息按照按逾期年利率11.532%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对被告***名下的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甘肃华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