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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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9执433号 任某某、王浩栋: 申请执行人任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浩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29民初25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浩栋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任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案件款2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浩栋给付申请执行人任某某案件款20000元,剩余案件款5000元及受理费,申请执行人任某某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29执43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6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