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华舵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基于“苍南龙港新城A1区市政道路及桥梁工程BT项目”所形成的合作合同关系成立; 二、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合作分成款3,824,418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90元,由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20元,由北京华舵企业顾问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