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28909.36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以628909.3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律师费35000元;

四、如***、***、***未按照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履行还款义务,***有权就***名下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小区310室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74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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