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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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特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特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1月16日按月利率8.34166‰支付借期内利息;并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30,000.00元为基数,在借款月利率8.341666‰基础上上浮50%支付罚息,并按合同约定计算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