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丰佰正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仙创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仙创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丰佰正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18100元;

二、被告***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6072元,减半收取3036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5206元,由被告浙江仙创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28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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