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34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340元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本金22,34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4倍即15.4%计算,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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