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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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被告***、被告***名下位于南充市高坪区××路××号东方××号楼××单元××层××号的房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川1303民初2145号民事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