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楚雄泰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楚雄泰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4530元;

二、驳回原告楚雄泰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楚雄泰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元(已交),由被告***、***负担20元(未交)。

以上应由被告***、***承担的执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款交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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