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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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8年3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的利息4350元,并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借款本金10000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元,由原告***负担87元(已交),被告***负担159元(未交);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负担(未交),以上应由被告***负担的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