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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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五泉房管所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221执恢61号 余海东、郭乐乐: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2018)甘122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余海东与郭乐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执行到位7000元,该款已由被执行人郭乐乐支付申请执行人余海东。至此,申请执行人余海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甘122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