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轮胎货款69914元、逾期付款损失8640.44元(2018年5月20日至2020年8月3日)以及2020年8月4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4.6‰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2元,由原告***承担468元,被告***承担8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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