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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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8执686号

胡鹏:

被执行人胡鹏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528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胡鹏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4月21日本院立案执行,执行的标的额为罚金6000元及退赔被害人6598.6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督促被执行人胡鹏一次性交纳案款12598.66元,其中罚金6000元已交纳法院账户,下余6598.66元已退赔被害人,本案现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28执68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0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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