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天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共同偿还原告浙江天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垫付款36953.75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本金36953.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从2019年8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本院转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