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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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农业观光园承包合同》无效; 二、被告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承包费21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5元,由被告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