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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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2民初1286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2民初1286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2民初128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返还***租金125628.6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70元,由***负担1264元(已交纳),由***负担140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4054元,由***负担1242元(已交纳),由***负担28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