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莫非彩文化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3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3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止;以23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9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北京莫非彩文化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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