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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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634.45元、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400元、护理费1050元、营养费5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合计12584.4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元,由原告***负担24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担1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