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琼海千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荆州茂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琼海千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承兑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1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荆州茂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8元,由被告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荆州茂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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