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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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三禾生物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再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维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再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被上诉人***人民币465205.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再审案件受理费30,500元(被上诉人***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6500元(上诉人***已预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57000元,由上诉人***负担33,1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3,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