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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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213执531号之一 金君艳: 你与大连信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贷纠纷一案,本院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连信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借款28000元; 2、案件受理费250元,执行费32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账号:34×××91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联系人:赵***联系电话:0411-87786502本院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1号邮编:11610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