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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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宝石达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宝石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2月8日就渝A9XX26号车辆签订的《普通货车挂靠经营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宝石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费162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宝石达物流有限公司违约金488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宝石达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支40元,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余欠诉讼费40元,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8-21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