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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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消费款项、利息及违约金16226.5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承担从2020年4月23日起,继续按照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是信用额度内消费金额*10%+预借现金交易金额*100%+分期付款本息应还金额*10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100%+所有费用和利息*100%+超过账户永久额度使用金额*100%*年利率5%计算违约金及日万分之五承担利息损失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0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