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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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代偿款30621.71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剩余保险费18486.8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