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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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490000元、利息262789.87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之后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91%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给付原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律师代理费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98元,诉讼保全费41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