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490000元、利息262789.87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之后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91%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给付原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律师代理费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98元,诉讼保全费41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