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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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002执恢521号 申请执行人赵志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鞠波传,男,**63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志美与被执行人鞠波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付执行款**元,本院将其中的**元转付申请执行人,余款**元转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威环民一字第22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