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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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鑫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兰州庄鑫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2000元; 二、驳回原告兰州庄鑫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 以上由被告***负担的款项合计63610元,由其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原告兰州庄鑫商贸有限公司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