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梅州市明华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8)粤1402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8)粤1402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梅州市明华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4.92元,由原审被告梅州市廉邵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4.92元(已由上诉人***、***预交),由被上诉人梅州市明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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