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
浙江爱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联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爱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00万元及违约金(算至2019年1月21日为5734775.47元,自2019年1月22日起以33078055.5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爱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4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浙江爱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10元,被告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负担2498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3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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