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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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归还本息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至2020年1月27日开始,以本金20000元,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本金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元及公告费600元(公告费凭票据结算)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