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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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完毕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九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1)川3324执4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3324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我院于2021年04月19日立案受理九龙县人民法院与王晓平其他案由一案。

执行标的715.00元,执行费5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715.00元案款汇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执行费50.00元已上交财政。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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