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

二、被告***、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分两段计算: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股权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6日起至股权回购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第一、二项主文项下被告***、被告***、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在承担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被告***、被告***追偿;

四、被告***、被告***、被告***、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股权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五、被告***、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1.2万元;

六、驳回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000元,由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负担7455元(已交纳);由被告***、被告***、被告***负担2815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被告***、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6-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