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恒扉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125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125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125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