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位于仙居县苦竹殿溪1号地块11幢11-2号房产[不动产权证证书号:仙居国用(2012)第001164号、房权证仙字第××号]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36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计付的规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5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上述利息、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的总和以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

申请费1818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2-12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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