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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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尉氏航宇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尉氏航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4354.35元; 二、被告尉氏航宇置业有限公司自向原告***交付房屋之日起五年内,按照合同约定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免除原告***1度电费费用;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元,由原告***负担413元,由被告尉氏航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