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李晓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元及相应利息(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8元,由被告***、李晓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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