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息1.5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3日止按照年利率15.4%予以计算;均以20000元为基数);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6元,由***负担446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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