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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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九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324执31号

多吉泽仁、彭晓武、杨艳:

多吉泽仁与彭晓武、杨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125.00元,其中,案款15000.00元,执行费12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多吉泽仁,执行费125.00元上缴财政,至此,多吉泽仁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324民初8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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