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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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871.26元及截至2020年7月17日的利息6,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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