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水街道栾金村民委员会
大连海事大学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辽1281执恢136号

调兵山市某某公司、调兵山市某某办公室:

你单位与陈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于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通知你单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联系人:***联系电话:76909017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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