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郎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7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