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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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18)粤5102民初49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520元,均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20元已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预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不同意垫付,由本院退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520元。***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