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禹州市博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巨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禹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0191民初4119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禹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禹州市博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购车款180000元、代为办理保险费用36336元及利息(以216336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禹州市博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18元,由禹州市博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60元,由河南禹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36元,由禹州市博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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