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申请人***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新桥花园新逸里6号门市及二层[证号:粤房(地证)//潮房字第**查封限额63124.29元];

二、被申请人***负责保管其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申请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三、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651元,由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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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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