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新桥花园新逸里6号门市及二层[证号:粤房(地证)//潮房字第**查封限额63124.29元]; 二、被申请人***负责保管其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申请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三、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651元,由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