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逾期借款46407.73元、逾期利息8068.52元、逾期罚息1441.93元、逾期复利272.71元(计至2018年7月19日,此后至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罚息、逾期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计付);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款209754.3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罚息、逾期复利(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8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