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借款本金368282.36元及截至2019年12月5日的利息3967.62元,罚息206.72元,并从2019年12月6日起计收罚息至付清本金之日止(罚息以372249.9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50%计收);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支付律师费19986元; 三、如被告***未能按时履行前述第一、二项债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对被告***所有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新市街xxxxxx房屋(202房地证xxxxxx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994元,本院减半收取349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已垫付,被告***在给付上列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