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壹玖捌零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壹玖捌零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被告河南壹玖捌零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租金180686.2元、物业费8671.6元; 被告***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1元,由被告河南壹玖捌零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