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借款本金29978.45元,利息3524.27元及其他费用4456.78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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