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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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云阳供电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产生的损失除司法鉴定费外的医疗费66994.39元、残疾赔偿金414374.4元(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135262.4元)、护理费244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640元、误工费46490元、交通费1154元、营养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共计572132.79元的70%为400492.95元;

二、司法鉴定费4700元(包含原告***支付的2100元、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云阳供电分公司支付的2600元),由原告***负担1400元,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云阳供电分公司负担33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51元,由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云阳供电分公司负担2066元,原告***负担8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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